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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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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4日至2002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本次招聘对象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双硕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3.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taizhou.gov.cn/)、“品质泰州”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逾期不予补报。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即为报名成功。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0年10月24日9:00~2020年10月2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0月24日9:00~2020年10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10月24日9:00~2020年10月29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年10月24日9:00~2020年10月29日18:00。

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报名邮箱:tzidc86200636@163.com。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人社局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相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①《2020年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②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

③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⑤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和档案存放证明;

⑥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上述材料电子版需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tzidc86200636@163.com。

(3)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上传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2020年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所学课程进行审核。对同意添加的,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同意,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该岗位开考比例的,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10月30日9∶00-12∶00。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3日(8:30~12:00,14:00~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0房间(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

5.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参考书目:

(1)岗位01、02、03:《药物分析》(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八版)、《中国药典》第四部(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年版);

(2)岗位04:《分析化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六版)、《有机化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六版)。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档案存放证明。

(3)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6)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述申辩。

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内容为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10月2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10月2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10月2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10月2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00636、0523-86200622(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23-86606239(泰州市纪委、市监委第二十派驻纪检组),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

指定网站: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cjgj.taizhou.gov.cn/

2020年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岗位

名称

岗位

代码

经费

来源

岗位类别

及其等级

招聘

人数

开考

比例

学历专业其他条件
药品检验员01全额拨款专业技术岗11:3研究生中药学类取得相应学位
药品检验员02全额拨款专业技术岗11:3研究生药学类取得相应学位,面向应届毕业生,限女性
药品检验员03全额拨款专业技术岗11:3研究生药学类取得相应学位,面向应届毕业生,限男性
药品检验员04全额拨款专业技术岗11:3研究生化学类取得相应博士学位,面向应届毕业生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00636、0523-86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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